环境空气检测|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与《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增加了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

——增加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

——完善了样品分类;

——改进了分析方法;

——改进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实验人员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标准于2022年7月14日批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方法原理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臭气,是先将三只无臭袋中的两只充入无臭空气,另一只则按一定稀释比例充入无臭空气和被测臭气样品供嗅辨员嗅辨,当嗅辨员正确识别有臭气袋后,再逐级进行稀释、嗅辨,直至稀释样品的臭气浓度低于嗅辨员的嗅觉阈值时终止实验。每个样品由若干名嗅辨员同时测定,最后根据嗅辨员的个人嗅觉阈值和嗅辨小组成员的平均阈值,求得臭气浓度。

参考来源:生态环境部